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环规财函〔2016〕19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印发对于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有关政策宣传,推动地方加快落实,本报记者特采访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文件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中国环境报:《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一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需求巨大。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同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另据相关文件初步测算,到2020年,全国70%以上乡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0%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为完成上述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任务,本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环境治理产业产值达2000亿元、年均增速达20%的量化目标,将创造出巨大的市场需求。
二是正在推进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尚存在提升空间。自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75亿元,对近8万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农村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和运行模式主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度不高,农村环境治理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及其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并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三十七条中指出,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建立完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切实提升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质量和效率,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
中国环境报: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制约瓶颈有哪些?
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不够,主要存在前期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已建设施运行维护跟不上、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环保投融资市场化机制创新不够、政府引导政策缺失等突出问题,制约了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标准和技术模式缺乏,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和引导不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卫生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技术规范缺乏,《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尚不完善。除此以外,农村地区尚未建立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模式、农村小型畜禽养殖单元粪便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模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等,亟须摸索适合当地条件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与新模式。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单一,各级财政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现有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主要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大约1∶1的比例进行投入,投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受资金限制,目前我国60万个行政村中仅约10%得到整治。已整治行政村中仍有大部分存在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后期运营维护资金缺乏的问题。缺乏长效机制和多元化融资机制,现有资金投入与资金需求差距较大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国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进程,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