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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

更新日期:2016-10-27
摘要:本报通讯员潘园园 魏然福州报道 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8年起...

  本报通讯员潘园园 魏然福州报道 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8年起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审计评价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森林、海洋、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任期内如果所辖地区发生严重生态污染问题,即使离任了也将承担责任。

  福建省生态审计的重点除了国家要求的土地资源等5个领域外,还结合区域特点,积极探索海洋资源审计;同时,注重结合当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实现因地制宜。

  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相关的基础数据信息分散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为此,审计部门将与发改、经信、国土、环保等11个部门建立审计协作机制。《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完善本单位所辖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自然资源资产动态统计台账制度,逐步形成完备、实时、数字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监测体系,为审计试点提供基础。

  下一步,福建还将积极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模式,对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数字化审计分析平台,提高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和宏观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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